什么叫域名偷注?
域名偷注,就是指将别人拥有较好信誉的知名域名申请注册为商标或商号的个人行为。域名偷注个人行为与商标、商号等企业标志申请注册为域名的个人行为(即域名抢注个人行为)反过来,是将别人具备较高价值和普遍知名度的域名申请注册为商标的个人行为,是网络空间下独有的侵权行为状况。
第一:域名偷注个人行为很有可能会造成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或商号与被偷注域名中间的支配权矛盾。
1988年,苏州市某电子科技公司将海外著名网站yahoo的域名“yahoo”的汉语译音“yahoo”申请注册为商标。雅虎公司在中国仅将英语的“yahoo”申请注册为商标,并没有申请注册汉语的“yahoo”商标。最后,我国商标局不兼容对雅虎公司所确立的质疑。
第二:域名偷注个人行为仅限知名域名。
知名度提高、独特性强的域名不但可以区别不一样IP地址及域名持有者,还能够区别产品或服务项目的不一样来源于。这类域名在通过商业服务应用、宣传广告,慢慢具备了商业服务标识的功效,意味着了公司以及商品的优良信誉,能为公司提供较大的价值,因此知名的域名非常容易进别人偷注。
侵权人若将知名域名偷注为商标,便能搭上知名域名的“顺路车”,省去早期很多的商业服务资金投入,偷取被偷注域名所累积的信誉,使商标或商号被群众迅速了解、记牢,从而从这当中牟取暴利。
第三:将一般域名申请注册为商标的个人行为,不属于域名偷注个人行为,其动作不良影响严重后果有别于域名偷注个人行为。
即立即应用别人域名的所有或一部分,或将别人域名的中文谐音、直译注册申请商标,不组成偷注;域名偷注的不良影响与将一般域名申请注册为商标的不良影响有较大区别,但域名偷注个人行为依然会侵害域名权、组成知识产权侵权。
但假如将一般的域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之个人行为全部列人侵害域名权个人行为的范围,则有可能会不适度地扩张域名持有者支配权。
对域名偷注个人行为的法律法规制度性,应用《商标法》第32条的要求。即知名域名持有者的支配权应归属于“申请办理商标申请注册不可影响别人共有的在先支配权”的“在先支配权”,针对将别人知名且已申请注册的域名申请办理申请注册为商标的,域名持有者可引用此要求提到质疑或申请办理宣告失踪该申请注册商标失效。
实际上,在某种情形下,也可可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2008年8月18日,东方风行企业设立域名“lafaso"(中文名为“乐蜂网”,该域名于2012年改成“lefeng. com" ,用干给予“时尚女性解决方法”服务项目的网购网站,通过一段时间均宣传策划和运营后,该网址在业内和有关群众中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
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东方风行企业与某公司开展商业合作,由某公司向东方风行企业给予品瘦身减肥保健食品,东方风行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市场销售。2009年11月17日,某公司注册人数“乐峰lefeng”商标,运营的产品类型与此前协作期内所运营的产品类型同样。东方风行企业觉得某注册公司“乐峰lefeng”商标的个人行为组成知识产权侵权,诉至人民法院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彼此被告方在起诉中沒有谈及“域名偷注”一词,但某公司将域名“lefeng”的.com域名中的明显一部分申请注册为商标的个人行为归属于域名偷注个人行为。
通过融合实例,坚信打压对什么叫域名偷注早已有一定的掌握,最终提议具备一定知名品牌知名度的公司要加强对域名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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