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被诉讼需不需要答辩?
许多域名申请办理申请注册人,莫名其妙接到域名异议处理组织的通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亚洲地区域名中异议处理中心ADNDRC/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我国国际经济合作监察委员会),域名被投诉了,投诉人规定迁移域名,或是销户域名。这个时候,很多人都无动于衷,或是不高度重视,等2个月后,发觉域名早已被迁移给投诉人,这才懊恼不已。
那麼,接到域名诉讼的通告,需不需要答辩?答辩关键吗?
自然关键,若未答辩,专家团将立即依据投诉人的认为的客观事实和递交的直接证据,做出裁定,并且非常大很有可能适用投诉人,裁定将域名销户或是迁移给投诉人。
▶域名投诉三要素
一般而言,不论是UDRP(《统一域名异议处理现行政策》)或是CNDRP(《我国互联网信息内容中心我国顶尖域名异议解决方案》),投诉平均需证实下列三个原因与此同时创立,即可得到适用:
1、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有着的品牌或服务项目标识同样或极为类似,非常容易造成搞混;
2、被投诉人的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不拥有支配权或合法权益;
3、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申请注册和应用域名具备故意(CNDRP是申请注册或是应用域名具备故意)。
▶域名诉讼答辩三把剑
UDRP和CNDRP给有关买受人给予方便快捷的方式开展域名诉讼,与此同时也给域名持有人给予了答辩的方位,即域名持有人可给予直接证据证实下列随意一种情况存有,进而发现其对被投诉的域名拥有合法权利:
1、在收到相关异议的一切通告以前,域名持有人已真诚动用或是提前准备应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匹配的名字给予诚实守信产品或服务项目;或是
2、尽管域名持有人未得到商标logo或服务项目标识,但域名持有人(做为本人、公司或其他组织)一直以该域名而广为流传;或是
3、域名持有人有效地应用或非商业地合理合法操作该域名,未找到为获得利益而欺诈顾客的用意。
只需域名持有人可以给予直接证据证实以上随意一种情况存有,就可以证实其对被投诉的域名拥有支配权或是合法权益,进而说动专家团驳回申诉投诉人的域名诉讼,保住自己的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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