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宣布执行,针对微商代理、网上代购等个人经营者来讲很有可能并不是个喜讯,但“祸福相倚,祸兮福所倚”。我国对电子商务运营明确提出更高一些标准的与此同时也可以产生积极主动的功效,例如在预防仿冒侵权行为层面这些。
在我国市场管理质监总局对外开放发布的《实施意见融入经营者登记工作中》的建议中,早已很清晰地强调:融入经营者申请办理登记为个体户的,容许其将互联网经营场所做为经营场所登记。
简单点来说便是:网上店铺详细地址或是用单独域名的网址,可以做为经营场所登记应用。
这一喜讯一出,全部米市的投资者为此激动,觉得手上的域名又珍贵了,就要到期的域名又可以续订了,都想丢掉的域名再看一下都感觉全身释放着“钱财的光辉”….而前不久又出現了另一个喜讯:全国各地第一张以域名做为经营场所登记的营业执照问世了!
最先,针对相近淘宝卖家的个人商家来讲,用电子商务平台的淘宝店铺网站地址登记营业执照,这自身也没有什么问题;仅仅相对性的你必须按时向服务平台收取一定花费,用以确保你在服务平台上运营店面的资质。也就是说,终究是“无依无靠”,或多或少止步不前,例如淘宝网自己店面就必须交纳1000元的保证金,一些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也是必须每一年交纳预算定额的服务费。
开启单独域名建站,再用这一网址去登记营业执照,結果则是大不一样!
针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用单独域名建立网站,其所有权和承包权都是在自身手上,不用交纳保证金和服务费,网址经营者有着网址自主经营权,只需要付款域名的申请注册/选购和续订的需要花费,再再加上租赁服务器和选购增值业务的资产。便宜的成本就能换得一种更为有管理权的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不妨一试呢!